省委统战部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研究室(对外使用省委统战部宣传办公室的名称)
(四)干部处
(五)一处(民主党派工作处)
(六)二处(民族宗教工作处)
(七)三处(港澳台和海外联络处,可使用外事工作处的名称)
(八)四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
(九)五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十)六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处)
(十一)七处(侨务工作处)
(十二)机关党委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省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省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省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省委同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省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有关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全省贯彻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台湾有关团体、党派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在陕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做好新移民和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络工作。
5.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委统战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联系工作;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的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工商联党组,指导省工商联工作;代管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领导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党委,指导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指导陕西中华职业教育社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城市组建民主党派组织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10.承办省委和中央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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