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主体不同
政党协商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直接进行的协商,参与的主体是双方最高层领导人,中共中央是总书记和其他政治局常委,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民主党派是中央主席、常务副主席和有关副主席;同时,无党派人士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无党派人士代表和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也参加政党协商。
政协协商的参加主体是人民政协各组成界别,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涵盖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及各界代表人士,在协商中或以界别出现,或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
2.协商议题不同
就会议协商形式来说,政党协商的议题由中共中央提出,内容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政协协商议题比较广泛,可由中共党委和政府交办、中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政协与中共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等,也还可由各组成界别提出。
3.协商方式不同
政党协商主要有三种方式: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
政协协商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另外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协商,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开展协商,目前还在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4.协商特征不同
政党协商具有政党性、高层次性、权威性等特点,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体现了我国多党合作团结、合作、民主的本质特征,展示了执政党同参政党之间和谐的政党关系;协商结果直接进入党和国家决策,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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